對付脫產系列(二):如何聲請撤銷詐害債權行為?-撤銷詐害債權、債務人脫產、民法244條、撤銷權行使期限、如何追回債務人財產、債權保障、無償贈與撤銷、有償交易撤銷
- Alex律師
- 3月4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🔴 債務人欠錢不還,卻把財產轉移給親友來規避償還? 別擔心!透過撤銷詐害債權訴訟,可要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財產轉移行為,讓債權順利回收!💰
📜 法律依據:民法第244條
為防止債務人惡意轉移資產,導致債權人無法追償,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聲請撤銷詐害債權行為,讓財產回歸債務人名下,以確保償債能力。
📌 撤銷詐害債權行為的條件
🔹 1. 債務人的行為「有害債權」 💔債務人須做出導致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行為,例如:
案例1:債務人欠100萬,原本名下有價值100萬的車子,卻將車子贈與親友 → 導致無力清償,構成詐害債權行為。
案例2:債務人欠100萬,但仍有數億財產,即使轉移部分財產,也不影響償還能力 → 不構成詐害債權。
🔹 2. 依債務人的行為類型,撤銷門檻不同
📍 (1) 無償行為(如贈與) → 只要「有害債權」即可撤銷 🆓
例:債務人將房產贈與配偶或子女,不收取任何對價。
理由:受益人未付代價,法律保護必要性較低,因此債權人只需證明此行為有害其債權,即可請求撤銷。
📍 (2) 有償行為(如買賣、交換) → 必須證明雙方「惡意」 ⚠
例:債務人低價賣房給親友,或用不等價方式交換資產。
撤銷條件:債權人需證明債務人與受益人都知道該行為有害債權,才可聲請撤銷。
⏳ 時效限制:撤銷要及時,超過期限就沒救!
⚠ 撤銷權的行使期間:
債權人知悉詐害行為起 1 年內,或
詐害行為發生後 10 年內,
逾期即喪失撤銷權,無法追回財產!
📢 注意!債權須在債務人「脫產行為發生時」即已存在,若財產轉移後才成立債權,則無法主張撤銷。
💡 結論:面對惡意脫產,立即採取行動!
如果發現債務人疑似轉移資產來規避償還,應儘早蒐集證據,並透過民法第244條向法院聲請撤銷詐害債權行為,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!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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