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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孝條款?縱火逆子為何可能喪失繼承權?

新竹正義輪胎行縱火事件

新竹正義輪胎行發生駭人聽聞的縱火案,次子縱火導致母親、妻兒罹難,卻成為大火下唯三存活的人。如此惡行,是否仍可繼承亡者遺產,成為最大受益者呢?

與此相關的法律規範,就是《民法》中的 「繼承權喪失條款」

《民法》第1145條:繼承權喪失的五大情形

根據《民法》第1145條規定,繼承人若符合以下五種情形,將 喪失繼承權,無法繼承遺產:

1. 故意殺害或重傷致死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 ❌🔪

條文原文: 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。

簡單解釋:若繼承人 故意殺害 被繼承人(如父母、配偶)或其他有繼承權的人,即使沒有成功殺害但已被判刑,仍會 喪失繼承權

舉例:

  • 兒子為奪產謀害父母,無論成功與否,只要遭判刑,就喪失繼承權。

2. 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被繼承人訂立、撤回或變更遺囑 ❌👊

條文原文: 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。

簡單解釋:若繼承人 欺騙或威脅 被繼承人,使其改變遺囑內容,將自己列為受益人,即喪失繼承權。

舉例:

  • 兒子拿刀逼迫父親將遺產全數留給自己。

3. 以詐欺或脅迫方式妨害被繼承人訂立、撤回或變更遺囑 ❌😱

條文原文: 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。

簡單解釋:若繼承人欺騙、威逼被繼承人立遺囑或 阻止 被繼承人改變遺囑,則喪失繼承權。

舉例:

  • 父親因兒子不孝,想改遺囑減少兒子份額,卻遭兒子暴力威脅。

4. 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銷毀遺囑 ❌😈📜

條文原文: 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。

簡單解釋:若繼承人 偽造、變造遺囑,或將遺囑藏起來、銷毀,將喪失繼承權。

舉例:

  • 父親原本沒立遺囑,兒子偽造一份遺囑聲稱遺產全歸自己。

5. 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,且被繼承人明確表示不得繼承 ❌😡🙅‍♂️

條文原文: 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,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。

簡單解釋: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 施暴、遺棄、重大侮辱,且被繼承人 明確表示不准其繼承,才會喪失繼承權。

舉例:

  • 兒子長期家暴母親,母親曾明確表示:「不准兒子繼承我的遺產」。

📌 注意:若被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,則即使有虐待行為,繼承權仍然存在!


繼承權可以恢復嗎?

第2款至第4款的情形,若被繼承人「原諒」,可恢復繼承權。

第一款(殺害親人)及第五款(重大虐待+明確表示不可繼承)則不可恢復!


縱火案與繼承權喪失

📌 回到新聞事件,兒子因縱火導致母親等親人身亡,依照《民法》第1145條 第一款,他極可能 喪失對母親及家人的繼承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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🔍 延伸閱讀

  • 民法第1145條

  • 類似案例探討:繼承權爭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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