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😱不是每筆交易都有「七天鑑賞期」!#七天鑑賞期 #無條件解約 #消保法 #通訊交易 #網購退貨 #法律知識 #網路購物陷阱 #Alex律師說法

你以為網購都能無條件退貨?那你可能誤會大了!

很多人都問我:「律師,不是買東西都有七天鑑賞期嗎?只要七天內都能退貨不是嗎?」如果你也這樣想,那你真的該停下來看看這篇👇

✅什麼是「七天鑑賞期」?

其實,民間俗稱的「七天鑑賞期」,正確法律名稱叫做:👉 「特種交易無條件解約權」,出自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。

🛒適用情境只有這兩種特種交易:

1️⃣ 通訊交易:網購、電話購物、電視購物、線上課程等2️⃣ 訪問交易:路邊推銷、登門銷售產品或課程等

這些交易類型,消費者在購買時無法直接接觸商品或服務本體,或沒有時間仔細考慮,容易因資訊不對等而吃虧。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,法律賦予「無條件解約」的權利!

🧾什麼是「無條件解約」?

只要是上述交易方式,消費者在以下時間起算 七天內 可行使解約權:

  • 商品類:從「收受商品」之日算起

  • 服務類:從「接受服務」之日算起

在七天內你可以:

退回商品 或✅ 書面通知解約(例如:寄發存證信函)

且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,也不必負擔退貨運費、手續費。⚠️ 賣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這項權利(例如寫「本店不適用七天鑑賞期」→無效)

❌常見誤解:「所有網購都有七天鑑賞期」?

答案是:不一定!

七天鑑賞期的保護對象是消費者,而必須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才適用。

🔍所謂「企業經營者」,是指設計、生產、製造、輸入、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為業的人

如果你是跟「個人賣家」買東西(例如:個人把用不到的東西放上網拍販售),那就不一定會適用七天鑑賞期了!

⚖️法院怎麼判斷賣家是不是企業經營者?

不是賣家自己說「我只是個人」就算數,法院會實質審查其經營行為。例如以下案例:

📍一位賣家聲稱自己只是「偶爾清庫存」的個人賣家,結果法院調查後發現:

  • 半年內有144筆交易紀錄

  • 販售品項多樣,經營模式穩定

➡️ 法院認定他屬於企業經營者,適用消保法第19條,➡️ 買家有權七天內無條件解約退貨

✅總結:買東西有沒有七天鑑賞期?看這三點!

判斷標準

有七天鑑賞期

沒有七天鑑賞期

交易方式

通訊/訪問交易

實體店面購買

對象

企業經營者

純個人賣家

時間限制

收到商品或服務起7日內

不適用

🔗 想知道你遇到的賣家屬不屬於「企業經營者」?立即諮詢陳建寰律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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