📫 法院文書沒看到卻當你收到?——「寄存送達」📫-寄存送達、法院文書、送達效力、訴訟程序、判決書、傳票、補充送達、一般送達、戶籍地址、警察機關、區公所、法律風險、上訴期間、拘提通緝、未領視為送達
- Alex律師
- 3月8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你是否曾在家門口發現郵局的掛號信招領通知?如果沒去領,信就一直留在郵局。但法院文書可沒這麼友善! 只要送達至警察機關或區公所存放招領 10 天,無論你有沒有去領,都視為送達成功! 🚨
⚖️ 什麼是「寄存送達」?
法院或地檢署寄發的判決、裁定、傳票、通知書等法律文書,依法必須送達當事人,才能進行後續程序(如上訴、抗告、傳喚、拘提、通緝等)。根據民事訴訟法,送達方式如下:
🔹 一般送達:直接送到當事人戶籍地、工作地或營業所。🏠🏢🔹 補充送達:當事人不在時,可交由同居人、員工、管理員等代收,效力與本人收件相同。👨👩👧👦🔹 寄存送達(當上面方法都無法送達時):
1️⃣ 郵差將文書寄存在區公所或轄區派出所。2️⃣ 張貼 「送達通知書」 於當事人住家門口,並放一份通知至信箱。3️⃣寄存 10 天後,自動視為送達成功! 不管你是否看到、是否領取,都無法否認送達效力!❗
⚠️ 無視寄存送達,後果可能很嚴重!
📌 錯過上訴期間:沒看到判決,導致失去上訴權利。📌 被通緝:若傳票被寄存送達,你未到庭,可能成為通緝犯!🚔
✅ 如何避免?
✔ 戶籍地址設在能定期收信的地方,或確保有人能幫你留意郵件。✔ 收到法院通知時,盡快處理,勿拖延!
⚠️ 法院文書不像一般郵件,千萬別以為「沒領就沒事」! 小心因為一紙送達,陷入法律風險,後悔莫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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