✨ 遇到攔路強迫推銷,如何拒絕與解約? ✨-攔路推銷、強迫購買、訪問交易、消費者保護法、 七日無條件解約、消保法第19條、推銷詐騙、分期付款陷阱、拒絕推銷、報警處理、存證信函解約、街頭拉客、非法銷售、消費糾紛
- Alex律師
- 3月6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逛街時,你是否曾經遇到陌生人突然遞上試用品、邀請填問卷,甚至強硬拉你進店?這些「攔路推銷」的手法常見於人潮眾多的商圈,如西門町、信義區或百貨公司門口。不少人因為不好意思拒絕,最終被強迫購買高額產品,甚至簽下長期合約,回過神來已經後悔莫及。
那麼,當你遇到這種強迫推銷時,應該怎麼應對?如果已經簽約,又該如何行使消費者權利解除契約呢?
🔹 如何應對攔路強迫推銷?
1. 先期預防:堅決拒絕,不要「不好意思」
✅ 無視+快步離開:對方遞試用品、邀請填問卷,一律無視並加快步伐通過。 ✅ 不與對方對話:避免眼神接觸,若對方強行攔截,直接說「我沒興趣」,並繼續往前走。 ✅ 手機作勢報警:若對方強行拉人、不讓你走,立即拿出手機,明確告知「你再不讓開,我就報警!」 ✅ 避免進入密閉空間:如對方要求進店內「免費體驗」,千萬不要進入,避免被圍攻推銷。
預防勝於補救!只要不跟對方有進一步互動,爭議自然不會發生!
🔹 已經被推銷簽約,該怎麼辦?
2. 事後補救:消費者保護法「七日無條件解約權」
根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,攔路推銷屬於「訪問交易」,消費者可在 7日內無條件解約,不需要任何理由,也不必支付額外費用。
🔴 適用對象:
被路上推銷拉進店內購買美容產品、保健食品、會員課程等。
在公共場所、住家、工作地點等「未經邀請」的突襲式銷售。
🔴 如何解約?
寄發存證信函(證據效力強,建議使用)。
直接 退回商品,並保留寄件憑證。
以 書面通知 業者(如電子郵件、簡訊),確保有文字紀錄。
重要提醒: 商家 不得 限制消費者解約權,且 不能要求負擔退貨運費或手續費。
📝 訪問交易商家的法律義務
商家 應主動告知 消費者有七日解約權。
若商家未告知,則 七日解約期從商家告知起算,最長可達四個月。
排除解約權的條款無效,即使合約寫了「不得退費」,消費者仍可依法解約。
💡 避免被騙的最佳方法?
🔸 「一開始就不要接觸」是最有效的防詐策略!
許多強迫推銷業者根本是空殼公司,即使依法要求退款,最終仍可能血本無歸,甚至被誘騙辦理「分期付款」,讓消費者不僅無法退款,還背上貸款債務。
結論: ✅ 街頭推銷,完全無視,不搭話、不停留、不進店。 ✅ 遇到強行攔截,立即手機作勢報警。 ✅ 若已簽約,7日內可無條件解約,建議存證信函通知商家。
📢 最後提醒:冷靜拒絕,不要因一時不好意思而掉入陷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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