💸 放高利貸想賺大錢?當心重利罪讓你得不償失 💸
- Alex律師
- 2月16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什麼是重利罪?
近期,Alex 律師處理了一起 重利罪 案件,當事人放貸卻被告,驚訝地詢問:「WTF?利息都經過雙方同意,怎麼還會被告刑事犯罪?」
這時候就要認識 刑法第344條 - 重利罪 🔍
兩大構成要件 ⚖️
1️⃣ 乘人之危放貸
若貸款人利用借款人處於 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或難以求助 的狀況,則可能觸犯重利罪。
急迫 😱:指借款人因 重病手術、高額醫療費、事業周轉不靈 等迫切需求借錢,不包括買奢侈品等需求。
輕率 🙃:指借款人 未經審慎考慮 就簽約,例如不清楚條件即借款。
無經驗 😬:借款人 缺乏貸款知識或市場行情,例如第一次借款、不懂利率運作。
難以求助 😭:借款人 無法從家人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資金,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況。
⚠️ 法院主要保護因緊急事故而借款的弱勢者,但若借款人是為 投資、操作槓桿,則不適用此條款。
2️⃣ 取得「顯不相當」之重利 💰
即貸款人 實際取得過高利息,才可能構成犯罪。
多少利率算重利?❓ 各法院判定不同,但安全範圍內,最好不超過民法法定年利率上限 16%。
額外費用 💸:若有 仲介費、手續費、保管費、違約金 等名目,可能被法院視為「利息」,計算總利率。
預扣利息 🙈:如貸款人 先扣利息再撥款,法院可能以 實際到手金額計算重利,更容易踩法網。
觸犯重利罪的刑責 📜
❌ 刑罰: 最重 3 年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。 ❌ 沒收: 法院可能沒收 所收利息及本金,導致血本無歸!
⚠️ 結論:放貸賺利息要小心,違法放貸可能得不償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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