亂留一星負評,也有刑事責任?小心加重誹謗罪!⭐Google評論、一星負評、加重誹謗罪、誹謗罪、刑法310條、名譽權
- Alex律師
- 3月2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在網路時代,許多餐廳、商家的 Google 評論對生意影響甚鉅。然而,當新聞曝光某家餐廳負面事件,或美食 Youtuber 批評某家餐廳不好吃,網友們往往一窩蜂地湧入 Google 評論區,留下大量一星負評。但你知道嗎?
❌ 如果你從未去過該餐廳,卻惡意亂刷負評,可能觸犯《刑法》加重誹謗罪,面臨刑事責任!❌
什麼是誹謗罪?
☠️ 誹謗,簡單來說就是「傳播他人壞話」,讓對方名譽受損。根據《刑法》第 310 條:
主觀要件:
行為人有意圖散布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」的內容。
例如:在 Google 評論區留言「這間餐廳有蟑螂!」,但其實你根本沒去過。
客觀要件:
向公眾傳播:誹謗罪須滿足「散布於眾」的條件,包括:
🔹 向不特定人散布(如公開發文)。
🔹 向特定多數人散布(如群組、辦公室內傳播)。
⚖ 刑責:
普通誹謗罪: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15,000 元以下罰金。
加重誹謗罪(透過文字、圖畫散布):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30,000 元以下罰金。
說真話還會構成誹謗罪嗎?
👀 「我講的是真話,還算誹謗嗎?」
✅ 符合以下條件,可免除誹謗罪責任:
事實經合理查證且與公共利益相關
例如揭發政治人物貪污,若經過合理查證,且符合「公益原則」,不會受誹謗罪處罰。
但如果只是傳播某鄰居劈腿,即使為真,仍屬個人私德,不符合公益性,仍會被處罰。
善意發表言論(刑法第 311 條)
因 自衛、自辯、報告公務、評論可受公評事務 等而善意發表的言論,可免責。
Google 負評與誹謗罪的關係
📣 惡意評論 vs. 正當評論
✅ 合法評論:
例:「炸雞排皮比肉厚,真 D 難吃!哭啊!⭐☆☆☆☆」
個人口味,屬於「可受公評之事」,不構成誹謗罪。
❌ 可能構成誹謗罪的評論:
例:「這間店超噁!廚房小強爬滿地!⭐☆☆☆☆ 」但評論者其實根本沒去過!
若非真實經歷,屬於惡意不實指控,可能觸犯加重誹謗罪!
結論:網路發言請謹慎,避免誹謗風險!
🤫 言論自由不是毫無限制,發言前請三思,避免因一時口舌之快,讓自己身陷法律風險!
👉 關鍵提醒:
未親身體驗,亂留負評 = 可能違法!
涉及餐廳衛生、食安等指控,需有合理查證、證據支持!
真實用餐感受 + 合理評論 = 受言論自由保護!
📢 記住:人言可畏,別因惡意評論吃上官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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