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掃阿姨之亂:委任、承攬、僱傭關係的差別-承攬關係、委任關係、僱傭關係、從屬性高低、退休金、工資、加班費、工時規定、假承攬真僱傭、雇主責任、員工保障
- Alex律師
- 3月14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還記得「博X來」的打掃阿姨之亂嗎?這起事件的關鍵在於:公司是否應支付打掃阿姨的退休金? 要解答這個問題,首先要釐清打掃阿姨與公司的法律關係,以判斷是否適用《勞基法》的退休金規定。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口語上說的「請人來工作」,法律上其實有三種不同的法律關係,這三種關係的差異將決定勞工權益的適用範圍:
1. 承攬關係(從屬性最低,不適用《勞基法》)
定義:
目標導向:承攬人與定作人約定「完成某項工作」後,才能請求報酬。
獨立性高:承攬人自行決定工作方式,不受定作人控制。
舉例: ✅ 工程包商接案施工,若工程未完成則無法請求工資。 ✅ 訂製家具師傅,需完成家具製作後才能收款。
關鍵特徵: 🔹 工作成果至上,沒有完成就無報酬。 🔹 工作方式自主,不受雇主管理。 🔹 無固定薪資、無工時限制。
2. 委任關係(從屬性中等,不適用《勞基法》)
定義:
事務處理導向:受任人受委任人之請託,負責執行特定事務,仰仗受任人專業,不需達成特定成果才能收取報酬。
自主性高:雖須依約處理事務,但不受全面監管。
舉例: ✅ 律師接受委任辦理案件,即使敗訴仍可請求律師費。 ✅ 總經理受公司董事會委任管理公司業務,無需打卡上下班。
關鍵特徵: 🔹 事務導向,無須達成特定成果。 🔹 較高獨立性,但仍須遵守特定約定。 🔹 可有固定薪酬或無償提供服務。
3. 僱傭關係(從屬性最高,適用《勞基法》)
定義:
勞務提供導向:受僱人提供勞務,雇主支付報酬。
強烈從屬關係:受僱人需服從雇主指揮、監督。
舉例: ✅ 一般上班族與公司間的雇傭關係,須遵守工時、請假規範。 ✅ 餐廳服務生需聽從店長指示、按照規定時間上班。
關鍵特徵: 🔹 薪水固定,無論業績好壞皆領薪。 🔹 受雇主管理,上下班須打卡、需服從指揮。 🔹 適用《勞基法》,享有加班費、退休金等保障。
🔍 如何判斷是否為僱傭關係?
法院會依據「從屬性標準」來判斷,主要考量以下三點:
1️⃣ 人格從屬性: ✔ 是否需打卡上下班? ✔ 是否需接受雇主請假管理? ✔ 是否違規可能遭受懲處?
➡ 例如:上班族須打卡、服從公司管理,較容易認定為僱傭關係;總經理無需打卡,較可能屬於委任關係。
2️⃣ 經濟從屬性: ✔ 是否固定薪資,無法參與公司盈餘分配? ✔ 是否完全依賴雇主提供收入?
➡ 例如:領固定薪資的員工屬僱傭關係,而以業績分紅為主要報酬的總經理,則可能是委任關係。
3️⃣ 組織從屬性: ✔ 是否被納入公司組織架構,並需服從管理? ✔ 是否需配合公司內部分工,接受工作調派?
➡ 例如:勞工需配合部門運作,較可能為僱傭關係;相較之下,外部顧問較可能為委任關係。
⚠ 法院對僱傭關係的認定趨勢
為防止企業以「假承攬、假委任」規避《勞基法》義務,法院通常會從寬認定僱傭關係。只要受雇者對雇主仍有一定從屬性,即便部分獨立,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。
🔥 打掃阿姨事件:到底是承攬還是僱傭?
🔎 公司說:這是承攬關係,不適用《勞基法》 🔎 勞工說:這是僱傭關係,應有退休金保障!
⚖ 最終若進入訴訟,仍需法院依據證據綜合判斷!
你覺得打掃阿姨與公司間的關係屬於哪一類?歡迎留言討論! 🎤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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