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⚖ 拳擊比賽簽「生死狀」,對手與場館真的就免責了嗎?-比賽免責聲明法律效力、生死狀是否合法、運動競技法律責任、比賽受傷責任歸屬、可容許風險法律分析、運動傷害賠償責任、免責聲明 vs 公序良俗

曾有某拳擊比賽發生選手遭對手重擊後腦死的悲劇,引發熱議:比賽前簽署免責聲明(切結書、生死狀),是否意味著對手與場館可以完全免責?🤔

📜 簽「生死狀」,法律真的會認可嗎?

民法第72條規定:「法律行為,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無效。」這表示,即使雙方簽訂契約,若內容違反公序良俗,仍然無效!

🚫 例如:

  • 簽約同意對手「可以殺死自己」→ 無效,因生命法益不可隨意處分,且殺人行為違反公序良俗,對手仍須負刑事及民事責任。

  • 同意對手「可以不受規則約束、任意攻擊自己」→ 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無效(如電影《少林足球》中的誇張場景)。

🏆 競技比賽中的「可容許風險」

若比賽本身允許肢體碰撞,如踢拳比賽允許攻擊頭部、掃腿擊倒對手,則選手在明知規則、遵守比賽規範的前提下,若受傷屬於合理風險範圍內,法院通常會認定為「可容許的風險」,對手與場館業者無須負責。

例如:

  • 選手在合法攻擊範圍內擊暈對手,導致腦震盪 → 屬於可容許風險,無須負責。

  • 若比賽方未提供適當防護措施(如未檢查拳擊手套、缺乏合格醫療人員) → 場館可能須負責過失。

📝 免責聲明的作用:不是絕對免責,但有一定保護!

簽署免責聲明的效果

  1. 證明選手知悉比賽風險,願意承擔合理損害

  2. 若傷害屬可容許風險範圍,對手與場館可免責

  3. 但若違反規則或疏忽管理,仍可能需負責(如場館未提供安全措施、對手故意違規攻擊)。

🚀 結論:比賽前簽「生死狀」並非絕對有效,但仍能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!


拳擊比賽

比賽免責聲明法律效力、生死狀是否合法、運動競技法律責任、比賽受傷責任歸屬、可容許風險法律分析、運動傷害賠償責任、免責聲明 vs 公序良俗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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